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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项目
多业态立体联动,构建集人民美好生活场景于一体的“大悦”生态圈
深圳中粮亚太地区总部(代建项目)
开业时间:2021年1月18日(拟)
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
地理位置: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片区四单元

项目亮点:

深圳中粮亚太地区总部项目的运营愿景是成为湾区核心、世界领睿的新商务标杆,运营主题是·健康、尊·品质、领·悦活。围绕主题,项目将获取WELL金级认证,搭载BIM运维系统,着力打造大堂、Sky Lobby、联合办公、商业等特色空间,并增设母婴室、Locker、自行车停车位、淋浴室等健康人文配套共享,关注客户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提供健康、愉悦的商务服务。结合软硬件特色,以客户为导向、以可落地为基础、以公司资源为支撑,项目将搭建起中粮源动力(Cofco Power)运营管理体系,并传承中粮广场3C运营服务理念及内容,实行项目全面资产管理。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0年3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